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郭薇12月25日北京报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全文见今日六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我国的税收种类由此增至19个。
《环境保护税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王建凡表示,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有一些不同,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享受税收减免。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税目。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计税依据。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
二者的不同点主要是:第一,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减免,即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第二,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王建凡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另外,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关于《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为何设置一年多的过渡期,王建凡表示,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二是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三是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