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于9月12日至14日召开
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12日至14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决定将以上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及报告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议还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案(讨论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督办及满意度测评具体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将《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两个报告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李春明在讲话中强调,这次常委会会议时间紧、议题多、议题重要,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要各司其职,精心准备,周到服务,确保常委会会议顺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朱博、柳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