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11月1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此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6日至29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及《襄阳古城保护条例》等报批法规。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确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人”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核意见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