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9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4日至26日在汉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作的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了《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报批法规。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转请实施机关研究处理,并将审议意见连同实施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主任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