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3月22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此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27日至30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二审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审议了《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报批法规、决定。上述有关法规草案和报批法规、决定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团省委关于《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上述审议意见将转请实施机关研究处理,并连同实施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该报告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这个工作要点(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方案、2018年度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方案。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和审核意见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