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13.06.2018  11:42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从十个方面细化了区委、区政府及全区各单位在领导、配合、支持曾都区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合力推动、支持法院完成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决定》将执行工作纳入法治曾都和平安曾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协助执行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要求金融、工商、税务、住建、招投标等部门在查询、扣划、冻结、权属登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公安、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要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支持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决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职权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或滥用权力干预案件执行、应当协助执行不依法协助和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置;财政部门要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加强执行救助;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对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和单位依法处理。

该《决定》的出台,成为全市首个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区人大对曾都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助于在全区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对于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