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几点思考
18.11.2014 17:4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发挥人大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的一种常见监督形式。审议意见的落实,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好审议意见应形成共识,然而对于如何落实审议意见在现实中又无章可循,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仅对决议、决定、命令等的执行加以明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照和执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笔者以为,虽然在上述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如何办理“审议意见”的问题加以明确,也就是说落实“审议意见”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但“一府两院”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必须执行并落实。法律对“一府两院”如何办理审议意见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绝不意味着“一府两院”就可以怠慢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审议意见。相反,“一府两院”应严肃对待审议意见,绝不能有敷衍塞责的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应把对审议意见的督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适时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所提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若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不太满意,可以责成“一府两院”继续办理,若仍不满意,可以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直至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满意为止。这是充分发挥人大权威的需要,更是公众的期盼。(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崔松涛)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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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4 17:46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