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居权”要“思为”
08.12.2015 10:1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思为”,意为“思作为”。“为”即“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地位,但有地位并不等于有作为。“地位”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是靠自身创造出来、人民群众公认的。有位才有为、有为才有位。这也是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期望。时下,强调“作为”特别重要。在一些地方,人大工作平平,毫无起色;人大的地位在人们心目中尚未完全树立起来,甚至存在一些轻视、忽视或淡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视察、检查走走过场;专题评议评功摆好;对法律赋予的职权,如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罢免、撤职等基本上没有用过。这种状况,就称不上有作为。要有“作为”,一要加强政治学习,二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三是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
“思为”与“思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用或者用得不够,是失职,是危险,反之,用好用足职权,是作为,是职责。多思,才会清醒,才有动力。经常对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思危”、“思为”一番,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当阳市人大常会委机关 贺大新)
责任编辑:郑文金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8.12.2015 10:10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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