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敢用“罢免权”

12.12.2014  16:52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8月28日华商报)

在人大代表黄晔的一番狠话下,堆积两个月的医疗垃圾最终得以解决,可是这位卫生局长并没有被罢免,也就是说,卫生局长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问责,人大代表黄晔的一番话,疾言厉色,说好听点,是对卫生局长的提醒,说难听点,只是一句唬人的空话。事实上,按常规来推算,因为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人大是不会轻易罢免一位局长的,别说罢免局长,就是人大追责的官员在现实中也鲜有耳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代表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案。作为人大代表不仅有监督权,也拥有着对官员的罢免权。

可是在现实中,一些代表一年到头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对政府部门往往是唱赞歌的多、提意见的少,并未真正履行代表职责。一些地方人大罢免政府官员,最多也就是在官员违法违纪之后走走程序,很少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案。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对政府实施监督,对于政府工作的过失,人大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罢免失职渎职官员,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想促进问题的解决,推进工作的落实,保障群众利益,人大就不能充当“纸老虎”,不能心慈手软,碍于情面,只是言语提醒,要拿出真实行动,不但善用监督权,还要敢用“罢免权”,不让“罢免你”沦为唬人的空话。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政官员,该斥责的就不留情面的斥责,该追责的追责,该调离的调离,该罢免的罢免。要敢于监督,敢于硬碰硬、实打实,唯有将“罢免你”兑现成事实,才能唤醒一些领导干部的为民意识。(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春锋   刘剑飞)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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