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大代表建议催生“恩施仲裁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恩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某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这是恩施仲裁委员成立以来受理、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标志着恩施仲裁委员会正式运行,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又增添了一条快捷、便利、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渠道,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4年初召开的恩施州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州人大代表、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巩建国提出了第34号建议《关于设立恩施仲裁委员会的建议》,被列为州政府领办的重点建议。州人民政府责成州政府法制办认真办理。建议办理单位州法制办高度重视,组织考察组对湖北省和武陵山区仲裁机构设置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关精神,结合恩施实际,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拟定了成立恩施仲裁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案。
6月24日,恩施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永祥主持召开设立恩施仲裁委员会建议办理推进会,与州人大代表就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交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金施出席会议。会议对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必要性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设立仲裁委员会是优化地方法制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满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的需要。会议还就仲裁机构的性质、组成人员和机构设置,以及在运行初期财政给予必要资助和解决办公用房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董永祥强调,恩施州依法组建仲裁委员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成立仲裁委员会既是对人大代表强烈呼声的回应,也是恩施州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要举措。要依照《仲裁法》和有关规定,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尽快依法成立恩施仲裁委员会。要增强仲裁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确保仲裁委员会健康运行。
7月15日,恩施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恩施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为公正及时地解决民商事纠纷,建立与国际国内接轨的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恩施仲裁委员会。恩施仲裁委员会按社团组织管理。首届恩施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董永祥担任。
8月14日,恩施仲裁委员会经省司法厅依法批准登记。恩施仲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实行一裁终局,方便快捷。
恩施仲裁委员成立后,为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先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专职秘书长和仲裁员。10月28日,恩施仲裁委员会正式聘任徐亚文等15名同志为第一届恩施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随后,恩施仲裁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吸纳品行端正,业务精通、为人诚信,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各界优秀人士进入仲裁员队伍。
一条人大代表建议就这样催生了“恩施仲裁委员会”,州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恩施州人大办 谭刚平 李文堂)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