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中新网 1月18日电 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公布经济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2408元,增长7.3%,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834元,增长7.2%,是平均数的9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969元,增长7.4%,是平均数的89.1%。
按收入来源分,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620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3%;人均经营净收入4502元,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3%;人均财产净收入2107元,增长11.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人均转移净收入4744元,增长11.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3%。
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374元,增长4.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38元,增长2.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107元,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121元,增长7.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499元,增长6.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086元,增长8.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451元,增长11.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47元,增长10.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