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持枪斗殴牵出涉黑团伙涉案16人在蔡甸法院公开受审

20.06.2019  17:41
  • 6月19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钟某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该案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职务侵占、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等多项罪名。

    凌晨枪响,涉黑团伙露出水面

    2018年1月7日凌晨5时43分,蔡甸警方接到报警,称一男子在螺丝岗村中枪被送往医院抢救。警方调查发现,伤者姓周,男,28岁,蔡甸区永安街人。案发前两个小时,周某受蔡甸区蔡甸街居民李某南的指使,邀约10余人,携带单管猎枪、砍刀、棍棒,到奓山街螺丝岗村“新一品农庄”与蔡甸区玉贤镇居民曾某交涉赌债事宜,双方发生争执,曾某持单管猎枪将周某打伤,后驾车逃离现场。

    当天中午,办案民警将曾某团伙成员涂某虎等四人抓获,查获作案车辆及作案枪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后连续奋战七昼夜,将曾某团伙11名成员、李某南团伙8名成员抓获。

    经审查,曾某等人是一个在武汉市城区“地下赌场”专门从事放高利贷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听命于一个外号“虎子”的人。

    “虎子”真名钟某,男,42岁,住蔡甸区玉贤镇蝙蝠村杨湾17号,曾因抢劫判刑11年。2011年9月,钟某虎注册成立了武汉市兴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玉贤镇从事建筑工程。枪案发生的第二天,钟某虎逃匿。

    总部设在村委会,6名村干部成为“保护伞”

    两个月后,蔡甸区公安分局决定以《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钟某虎犯罪团伙立案侦查,该案被武汉市公安局列为扫黑除恶“7号专案”。

    4月15日,专案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将企图潜逃出境的团伙1号主犯钟某虎抓获,同时在武汉市多地收网,将团伙骨干肖某等5人抓获。

    经深挖发现,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蔡甸区玉贤镇蝙蝠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钟某厚,村干部赵某、王某、陈某、钟某、魏某胜等人,与钟某虎团伙串通一气,将村委会办公场所无偿提供给钟某虎使用,将在村里新建太阳能路灯工程、村级道路扩宽工程交由钟某虎、肖某等人,并结伙虚报工程总造价,通过钟某虎团伙非法牟取私利。

    2018年7月,钟某厚等6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蔡甸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随后被区纪委、区监察委立案调查。

    首犯放高利贷起家,攫取巨额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钟某2007年1月因抢劫罪刑满释放后,在地下赌场从事高利贷活动,后陆续将曾某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笼络至身边,形成黑社会组织。

    从2009起,该组织盘踞武汉市蔡甸区、汉南区等地,通过在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等方式非法敛财,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活动,并有组织地以暴力手段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

    2011年至2018年,该组织又多次拉拢、腐蚀蔡甸区玉贤镇某村村委干部,插手地方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案发后,警方查封了该团伙利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农庄和别墅各1处、车辆4台、开设的公司2家,查封非法资产合计2000余万元。

    本案有8名被告人未聘请律师,法院委托司法局为8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包括首犯钟某在内的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蔡甸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等6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心怡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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