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23.06.2014  10:34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6月20日,黄石市公安局再出重拳,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公指[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围剿火灾隐患。

通知》指出将从6月20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场所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酒吧、ktv、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同时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加喜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政委许贵林、支队长邓文任副组长,各分县(市)局分管副局长任成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监督处,防火监督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

通知》强调指出,要通过专项检查,最大范围地消除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行动结束后,市公安局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检查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隐患大、问题多、屡查屡犯、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倒查追责。

通知》强调要求各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抓好统筹。各单位要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全市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做好工作统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量化工作任务;二是要定期研判,强化调度。专项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集中整治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警种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部署重点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三是要广泛发动,严格执法。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伍及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深入宣传,营造声势。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五是要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按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员签名存档。市公安局将成立督查专班,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