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给人力资源企业发放“政策红利” 减税补贴力度大

11.01.2017  19:34

  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对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这是我省首个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湖北人力资源企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实施意见》亮点多多,对人力资源企业的减税、补贴力度颇大。《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为“机构总数达到1500家,力争人力资源服务业总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

  《实施意见》对人力资源企业的减税政策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贴政策包括: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对已建成并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等;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评定为湖北省四星、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