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炒掉公司获赔偿 律师:企业要保护自己
人事专员的本职工作就是管全体员工签合同,可是自己的合同却一年多都没签,事后还获得双倍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昨悉,双方经过长达数月的争论和仲裁后,最终握手言和。
一封快递“炒”掉公司
2014年10月,林女士通过网站求职,找到光谷一家企业工作,任人事专员,从事员工招聘和员工培训工作。林女士正式上班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待遇方面,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全勤奖组成,公司也未给她买社保。直到2015年5月,公司开始为她购买社保。
2015年12月,林女士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过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当天,林女士便来到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后,离开该公司。
双倍补偿获得仲裁支持
离开公司的同时,林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她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并赔偿少发的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
但是,公司方当庭表示不同意,他们认为,林女士本来就是公司的人事专员,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是“内行”,故意不签合同以获得赔偿。而林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表示,自己曾多次表示要与公司签合同,是公司对此不予重视。
最后,仲裁部门认为,林女士用快递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经过数月的僵持后,双方和解,公司向林女士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共三万多元。
企业要签合同保护自己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认为,多数人认为,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这个当然没错,但作为用人单位,也应主动与员工签订合同,这是保护双方的最佳办法。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就存在向劳动者赔偿最高11个月双薪的风险。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劳动合同,可能在上班第一个月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无经济补偿,最重要的是万一劳动者受了工伤,劳动合同可直接证明劳动关系。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