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司法局“四个在前”彰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质效
一是化解纠纷排在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街办,矛盾纠纷不上交”原则,健全完善调解组织机构,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指导推进调委会组织、制度、场所、经费、工作“五落实”,全区已建立区级、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综合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等共59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建立人民调解服务综治维稳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调解站点进驻拆迁现场、调解专员常驻拆迁专班、律师派驻信访部门等多项举措,引导被征地拆迁群众及矛盾纠纷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显著提高,3个司法所年均调解案件9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是法律服务想在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实施“法务网格工程”,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区级公共法律服务社、街办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三级公共服务网络,聘请24名律师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目标,延伸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触角,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全面加强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实现了办案数量、服务质量、社会影响力“三个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其中《外出打工遭遇不测法律援助异地维权》、《不孝儿贪财弃母法援助母终讨公道》法律援助案件分别荣获2012、2013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办理的鸡山林果场外迁户65户176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历时两年之久的上访积案,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被评为2014年度宜昌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三是法治文化建在前,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街道和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了七里新村、桐岭新村、红港新村等3个法治文化示范社区,建成了鸡山新村、红港新村2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新建了高家村法治文化小院和20余处法治文化长廊,让人民群众茶余饭后有法律知识可学,休闲散步有法律规定可看,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氛围。
四是社区矫正管在前,增强非监禁刑罚执行实效。以“做好无缝对接、落实管理制度、体现人文关怀”为抓手,采取“听、看、访、评”等措施,加强矫正人员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公德教育、心理矫治、警示教育等,强化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实现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一档、一人一矫治方案、一人一帮教小组,利用“司法E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促进服刑人员提高改造积极性。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健全工作制度,做到“五清”(基本情况清,家庭状况清,思想情况清,与他人交往清,去向清)、“四到位”(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邓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