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首例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人 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

06.07.2014  13:31

    新华网湖北频道7月6日电(谢征宇、潘亚丽)7月3日,因强奸、故意杀人的贺某被执行了死刑。而与以往的执行死刑程序略有不同的是,当天上午8时30分许,贺某在执行前经批准见到了自己亲人,成为京山县第一个执行死刑前会见亲属的死刑犯。

    2012年8月5日下午2时许,家住京山县永兴镇王场村一组余某夫妇去田里忙农活,15时许回家发现,原本在家看电视的10岁的孙女晓乐(化名)不见,四处寻找无果。当日晚22时,民警在该村一段废弃的旧砖墙下发现了失踪的小女孩晓乐。经刑事技术人员初步检验,系他杀。京山警方连夜成立“8•5”命案侦破组,经过细致走访、摸排和物证鉴定,警方锁定重庆籍无业青年贺某(男、时年22岁)有重大嫌疑,警方迅速传讯贺某。7日晚,在铁证面前,贺某承认了他对晓乐性侵害,担心被人发现而杀人灭口的事实。案发后,贺某的父母一家前往贵州打工。

    该案先后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二审均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2014年7月3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贺某死刑的裁定书和执行命令,当天便派出法官到京山县看守所询问贺某是否有会见亲属的要求,贺某表示“我要求见父母,见哥哥”。第二天,贺某的家人接到该法院的传唤,从贵州连夜坐火车经荆门返回京山在接受法官询问时,他们也表示“见最后一面”。

    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贺某的父母和哥嫂6人一起进入会见室,隔着铁栅栏看见了分别已久的贺某。在会见室,其母说:“你糊涂做了错事,是我们没有把你教育好,既然都这样,你就安心上路吧!。”贺某一直未说话,临离开时,只和未曾谋面、出生才6个多月的侄女轻轻地握了握手,脸上露出久违了的一丝笑容。整个死刑犯会见亲属的过程持续半个多钟头。当日下午12时30分,贺某被荆门中院法警押至荆门,15时转入注射室执行了死刑。

    据了解,2012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保障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人的权利,成为我国法院在执行死刑工作中必须依法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铁律”。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