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荣获湖北省2015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本网讯(通讯员 曾晓莉 杨翰琳)近日,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检察院等15家单位联合发文表彰全省2015年度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其中,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荣获湖北省2015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据悉,2015年以来,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构建“捕诉一体、全院预防、共同教育”的一盘棋工作体系,结合京山县未成年犯罪实际情况,着力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工作。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件15人,批准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6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5人,亲情会见4次,心理疏导10人次,取得积极成效。
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2015年,京山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扩大了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公诉部未检办受案范围,办理未成年人被拐卖、强奸等刑事犯罪5件6人。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切实从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入手,慎重选择办案场所,及时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注意办案方式和技巧,避免造成第二次伤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求助。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有智力问题,母亲离家出走,与父亲相依为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经与该院案管部门联系,决定对该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
注重工作实效,创新开展“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
一是首次实行跨区域考察帮教。京山县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人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因其辍学在家,遂向其户籍所在地安陆市检察院发出协作函,希望安陆市检察院对杨某给予异地考察帮教协作。京山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未检工作负责人前往安陆市检察院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双方签订《委托帮教考察协议》,并就杨某的日后帮教及规划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商讨。京山、安陆两地的首次协作,成功破解了异地帮教的难题,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使流动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特殊、平等的司法保护,为涉罪未成年重返社会创造了帮教条件,使未成年教育挽救工作突破区域化屏障,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信息库。京山县检察院将2010年以来的涉案未成年人以一人一卡的形式,将其个人情况、案件信息、在侦捕诉审阶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监管帮教回访等情况进行收录。对发案原因、家庭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涉案罪名等因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创新开展诉前会议工作模式。该院公诉部未检办以诉前会议的形式对案情较复杂、证据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召集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交换意见,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犯罪预防,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2016年是全国未检工作成立发展的三十年,京山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致力于加大未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关爱青少年成长系列丛书进校园”活动捐赠300册图书,将法治观念植入学生心里,强化法律意识。继续深化“检校共建”活动。京山县检察院先后与京山中学、实验中学、实验高中等多所学校开展“检校共建”,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依靠社会力量共同预防犯罪。该院与京山县妇联、团委、司法局、政法委、教育局、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共商青少年法制教育问题,研讨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举措,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