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香城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

13.06.2016  19:05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加快咸宁市战略性产业发展,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咸宁市出台《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香城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设立香城产业基金。

  香城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

  香城产业基金采用“1+N”体系,由市政府出资20亿元(首期1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通过募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50亿元的香城产业母基金;再通过发起若干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使基金管理资金规模突破150亿元。重点扶大、扶强、扶优咸宁域内产业、与咸宁有关联的企业或项目、有意落户咸宁的企业或项目,集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的形式,可以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高度融合,放大社会投资资金使用效果,助力产业快速集聚和升级转型;可以集聚社会资金、加快金融供给侧改革,打通资本供给进入投资领域的通道,为企业融资开辟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开展涵盖不同企业的全链条、全流程配套服务,最终实现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共赢;可以有效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吸引资金流向符合发展趋势的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与新型材料等绿色新型产业,从而打造招商引资的新模式、产业升级的新路径、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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