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交警支队签订责任书 严格实行处罚罚缴分离

23.10.2014  19:52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23日电 (阮景红 潘建波)10月23日,从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文件精神,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湖北省公安交管局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省公安厅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的重大决策,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签订责任书,郑重承诺辖区公安交警系统及民警,在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

  据警方介绍,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凡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地方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