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首个工作日武汉二手房交易升温 全市设145个代征点
04.05.2016 22: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5月3日是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的首个工作日。武汉二手房交易持续春节后的红火,5月3日仅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量达158笔,比上月日均交易上升约5%。
8时30分,记者来到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大厅内已排起几十人的长队,胡先生成为当天第一个交易者。按“营改增”政策,转让不动产由缴营业税改为缴增值税。胡先生将江岸区世纪家园小区的一套车库卖出,交易评估价16.6万元,按进销差额缴纳增值税4030.24元。江岸区地税局驻该中心窗口人员解释,按新办法,较原来的营业税政策少交几百元。听闻此讯,胡先生满脸笑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转让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肖才茂说,新税政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总体保持平稳过渡,但有两个变化。一是计税依据调整,税负降低,二是工作流程简化,原来部分税款由房管局代征改为全部由地税直征。
该局举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超过2年(含)的,免征增值税。如某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销售,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税为:100万元×5%=5万元。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需调整为不含税收入,应纳税为:100万元÷(1+5%)×5%=4.76万元,少交2400元。相应地,尽管税率不变,但应税收入降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额也会减少。
肖才茂介绍,去年该市二手房成交8.36万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共计14.64亿元。实行“营改增”,预计将有大量个人因税制变化而降低税负。此外,为方便纳税人,经房管、国税部门配合,全市设立了145个代征点,以利纳税人房屋转让、私房出租等税收缴纳和发票代开。(江萌、黄磊、俞军、胡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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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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