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五项措施落实“鄂检十条”“荆检十二条”
本网讯(通讯员 王媛媛 罗光旭)省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发展“鄂检十条”和荆门市检察院“荆检十二条”出台以来,掇刀区检察院积极行动,采取“五项措施”将检察工作置于掇刀区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在履行职能中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在创新完善执法办案方式中深化服务大局理念,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的实效。
争取支持营造服务非公企业新氛围。掇刀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同志专题报告“鄂检十条”、“荆检十二条”相关要求和本院贯彻措施,主动争取地方领导重视和支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部署要求,向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发放精心制作的“鄂检十条”宣传手册,宣传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举措,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联系形成服务非公企业新合力。加强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联系,充分发挥两部门信息面广、信息来源多、情况熟悉的优势,利用1个月的时间,详细掌握辖区内非公企业经营特点、企业规模、具体分布、发展现状,建立基本情况台账,形成服务合力。制定院党组成员走访调研非公企业实施方案,组织院领导和干警走出去,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认真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动态,确定服务重点,为服务非公企业提供第一手资料。
立足职能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新环境。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特别保护、协调保护、打击保护、规范保护、法治保护”的意识,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刑事犯罪。严格规范司法,慎用强制措施,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理念贯穿在检察工作的始终。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摸排涉企违法犯罪线索和诉讼监督线索。
精准服务构建服务非公企业新模式。改变过去“传单口号式”的服务方式,在案管大厅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维权中心,安排专人接待来访非公企业申诉、控告和举报,帮助企业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通过跟踪服务、定期走访服务、特约联系服务等措施,分层次、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在全区选取李宁工业园、福耀玻璃等6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检察服务站”,安排专人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保证企业或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帮助企业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风险构筑职务犯罪预防新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预防教育。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警示教育、预防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企业,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在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讲座,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依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