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五项举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8.08.2016  12:0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8.11”重大事故的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鄂州市工商局迅速行动,采取“五项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条块结合”原则,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各项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各级政府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能和辖区实际,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依法履行职责 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电梯安全、道路交通、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储运等涉安涉危的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涉安涉危行业分类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保不漏市场主体,不留监管死角,做到清理有痕迹、问题有记录、检查整治有成效。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协同监管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加大注册登记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安全、电梯安全、道理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注册登记,对前置审批手续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缺少前置许可文件或许可文件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缺少后置许可或后置许可失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抄告,做好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大工作协助和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安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和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等作用,深入企业、社区、门店、农村,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政府支持、职能到位、部门协作、经营者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责任落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疏导提醒与查处取缔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系统联动与部门协作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确保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