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化解一起疑难信访案件
8月25日,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琼主持下,五峰县法院、县政府相关部门、被害人家属聚集法院三楼会议室,通过各方努力,被害人家属当场领取赔偿款,一起疑难信访案件最终化解。
天降灾难,夫母命丧货车轮下
2015年11月3日下午,张某某驾驶一辆货车由长乐坪镇沿325省道往五峰镇方向行驶,15时许,车辆行至325省道162公里蓝天矿业门口路段时,另一辆货车欲从岔道驶入325省道,张某某为了避让该货车,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与史某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迎面相撞,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史某某及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失去至亲,不幸家庭雪上加霜
被害人王某某原本与其80岁高龄的父亲、女儿郑某某、女婿史某某(亦本案被害人)、郑某某夫妇8岁儿子共同生活,一家五口。由于郑某某婚后,身患重症肌无力疾病,即俗称“渐冻症”,导致其下身瘫痪,属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受害人王某某及史某某照顾护理,全家的经济来源全靠二受害人在五峰镇打零工赚取的收入来支撑,家庭生活举步维艰,交通事故夺走二受害人生命后,使这个本来贫困的家庭学生加霜,一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极度无助。
此次事故后,郑某某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多次上访。该案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一方面“以人为本”,根据郑某某的身体状况,迅速妥善安排其生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通过“诉访分离”,引导受害人家属依法行使诉权。
合力救济,困难家庭重获曙光
事故发生后,县法院本着及时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原则,一方面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高效审结了此次交通肇事案,追究责任人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加大了民事赔偿调解力度,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交通肇事造成受害人史某某、王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经法院穷尽执行,张某某主动履行20万赔偿款后暂无履行能力,除已执行保险赔偿52万多元外,仍有部分赔偿金未执行到位。
鉴于被害人一家特殊情况,县法院急被害人之所急,及时向郑某某和年金8岁的儿子申请司法救助,最终成功执结该案,保障了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县政府办、县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残联、五峰镇政府等多部门就郑某某的生活保障和其子教育问题予以照顾资助,早日帮助被害人家属克服困难,度过严寒,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重获新生。在座谈会现场,郑某某现场按印领取了赔偿款,并激动的泣不成声,连连表示感谢,并向县法院赠送“怀爱民之心,办爱民之事”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