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8.01.2015 18:5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2014年12月25日五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通告》明确界定了禁燃区范围,要求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禁燃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燃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燃煤设施应当在具备天然气通气条件后予以拆除,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违反本通告,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8.01.2015 18:50
中国水利报社调研采访我省南水北调工程
(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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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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