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昨出炉 P2P将告别野蛮生长
图为:指导意见部分要点
楚天金报讯(记者曾里 刘嗣晶)
昨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期盼已久的“监管意见”终于靴子落地,20条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对行业将造成怎样的影响?
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了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大家一致的观点是,《意见》首次让互联网金融从“监管真空”走向了“分类监管”和“有法可依”,野蛮生长的时代或将告一段落,未来行业洗牌或将加速。
网贷归口银监会管理 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
《意见》的出台,第一次正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业内一致认为,监管部门在为金融创新划出底线的同时,也指出了方向,是行业重大利好。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意见》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如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同时明确,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保护。
融360叶大清认为,最近资本市场动荡加快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并将其朝着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未来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将有所限制。同时,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顶尖的平台型企业有望两年内上市。
P2P机构只是信息中介 不得刚性兑付
“此次指导意见还比较宽松,但不规范的平台将受到很大冲击,行业会迎来一轮洗牌。”昨日,楚天财富网CEO王关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P2P平台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焦点问题,《意见》终于做出定性——“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华中最大的国资P2P平台汉金所CEO曾庆群认为,“信息中介”的明确并不意外,这和此前规定的四条红线一脉相承,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如今,P2P潜性或隐性的刚性兑付比比皆是。“如何让信息中介的属性具体落实,还需操作细则的进一步细化。”点融网首席执行官郭宇航表示。
P2P资金存管交由银行第三方支付受冲击
根据《意见》规定,往后P2P平台的资金存管将要找银行了,而目前业内普遍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
“这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不是一定可靠,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则能提高资金安全性。”曾庆群说,目前已有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联合开发第三方资金托管系统,“将现有的资金转移到银行的托管平台,汉金所未来的资金托管就将采取这种模式。”
王关云则告诉记者,他们刚与渤海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将提前达到监管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宜信、积木盒子等几家P2P平台已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达成全流程资金托管模式的协议,宜信公司CEO唐宁认为,这是将交易资金和P2P平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隔离,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后的托管业务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不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公司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并不是完全不能做P2P的资金存管,此次《意见》仍然留了个口子,在表示资金存管应选择银行前,加了个‘除另有规定外’。”
该人士认为,这就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资金存管留有空间,目前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在积极与银监会协商,争取能有更详细的操作细则。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