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赢公信
20.06.2014 13:56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肖云燕 何其琛)6月19日上午10时许,一位年过七旬的老汉,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云梦检察院民行科,紧紧地握住民行科科长肖云燕、干警何其琛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感谢检察院搬掉了压在我心头近16年的石头。”
这个老汉是该县清明河乡残疾孤老,姓王,1988年上半年1998年,云梦县电力公司在进行农村电网整改过程中,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在自己宅基地上种植的价值6050元的22颗水杉树砍伐,王某多次找电力部门索要赔偿未果。后诉至云梦县人民法院,但云梦县人民法院既未立案也未裁定不予受理。为此,他上访10余年讨说法,此事在云梦检察院的调处下,已得到了圆满解决,王老汉就是特地来感谢检察院的。
弱势群体的出现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云梦检察院坚持把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维护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受理王某的诉求后,在向云梦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受理此案的同时,多次走访了解案件情况,认为,王某年事已高,系文盲,没有固定保障收入,而且双目接近失明,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因此,该院民行部门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将相关情况反映到该县电力公司和清明河乡政府,商请他们对王某给予救助。目前,王某从清明河乡政府领取了6050元救助款。王某对检察机关万分感谢,激动的对该院民行科干警说:“这可是我半年的生活费,我以后再不会为此事申诉上访了,谢谢你们,人民的好检察官”。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06.20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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