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政策落定:不满两年按5%全额征收

25.03.2016  11:32

  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定。昨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说明。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北、上、广、深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完全平移了营业税项下的政策,只是换了名字。意味着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虽然税制上改成了增值税,但税负上丝毫没有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助理薛钢教授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