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二手房临时改变意见 千元意向金难讨回

16.03.2015  14:04

  “我不想买这套二手房了,为什么交的一千元钱不退给我?”昨日,市民王先生找到记者,满腹委屈地说。

  今年1月,王先生在位于汉西三路的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公司云鹤园店求购一套二手房。该店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一套住房,并与他签订了房屋购买意向书。王先生交了1千元意向金。几天后,工作人员表示,屋主同意以王先生提出的价格出售,通知王先生前来签约。此时,王先生仍在犹豫。工作人员说,如果王先生单方面终止购买行为,意向金不会退还。王先生为此非常生气,他说,店员曾对他说意向金可以退。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与楚天公益律师团律师高勇陪同王先生前往中介公司。店内负责人表示,他们拒绝退还1千元,正是王先生所签的意向书中明确写出的条款:“本人不得随意改变购买意愿或中止购买行为,否则本人所支付的意向金,贵店有权不予退还。

  高勇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意向书时一定要看清里面的条款,不应只做口头约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