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出租出借 合同上限为3年
17.01.2015 06:15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记者昨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可以出租、出借,但需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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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5 06:15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记者昨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可以出租、出借,但需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