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上10万存款却“飞”了 银行拒绝赔偿

20.07.2015  18:48

(楚天金报)银行卡一直带在身边,卡内的10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多次交涉银行都拒绝赔偿损失。昨日,记者获悉,卡主张先生决定将开户银行诉至法院。

张先生2012年8月,在某银行办理了开户手续。去年12月23日,蹊跷的事情发生了。

当天上午,在长沙旅游的张先生突然收到短信,显示其银行卡刚刚被转支了100800元,地点为广州海珠区。张先生连忙到银行查询,发现卡内原有的100908.36元存款,仅剩下108.36元。

张先生当即在长沙报警。返汉后,又在开户银行所在地报了警。“我从来没有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更没有违规操作。”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银行至今没有给答复。

多次和银行协商,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都被拒绝。张先生认为,卡内资金被盗,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宋飞帅律师认为,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若银行的管理或技术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储户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损失。宋律师提醒市民,遇到这类情况,在报警挂失前,可立即就近刷卡消费一次,留下银行卡为自己持有及交易发生时自己的所在地等信息,以便作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编: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