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假手机状告卖家 法院判卖家假一赔三
15.03.2015 11:16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洪法)“3.15”来临之际,洪山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起假一罚三案例,洪山一家电脑广场通讯城卖场因向顾客卖假小米手机被告上法庭,洪山区法院判决其假一罚三,按照手机购机价格的3倍赔偿顾客。
2014年6月27日,24岁的学生小李,在武汉某科技公司管理的电脑广场通讯城卖场购买手机一部,价格为1500元,根据手机包装盒和手机外壳显示,该手机为小米3手机。
小李说,在购买时,卖场销售人员一再宣传为原装正品行货,能在官网验证IMEI码,但在交完购物款后,卖场人员不仅说暂时不能开发票,还借口网络故障不能现场查验IMEI码,只开了张没有公章的收据。他回家后在网上查询发现手机IMEI码系假冒,通过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手机进行鉴定,该手机系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产品。
因此小李起诉到洪山区法院,起诉武汉某科技公司退还全部购机款1500元并赔偿三倍的购机款4500元,承担交通费、复印费、光盘刻录费等28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150元。
武汉某科技公司辩称,原告一开始就在引诱商家卖给他高仿手机,小米3的手机官网上的价格是1699元,正版手机不可能卖1500元,他明显属于知假买假。
洪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出卖的外包装和手机外壳均仿冒小米3手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最后法院判决,武汉某科技公司向原告小李返还购机款15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元,赔偿光盘刻录费和复印费共50元。
(见习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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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