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也需要备案 违者最高罚3万元

14.03.2015  11:46
(长江日报)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已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即为商品房和物业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是否存在有不平等条款。

工商部门统计,商品房、物业的相关投诉,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逐年增加,由于商品房买卖和物业服务都有示范合同文本,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通过补充协议,单方面增加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去年下半年,市工商局和房地局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使用两个合同的房地产公司,是否将合同送到工商和房地产部门备案;合同中的补充协充,是否有不平等条款等。如发现没有备案的合同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责令房地产公司整改,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刘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