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全省乡镇(办事处)标准、示范监管所 创建活动

13.03.2017  17:41

省局近期正式启动了全省乡镇(办事处)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创建活动。乡镇(办事处)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创建活动,是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硬件建设标准化、日常监管制度化、执法程序法定化和执法行为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活动将从今年起至2019年,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乡镇(办事处)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创建。

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乡镇(办事处)标准所创建验收标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乡镇(办事处)示范所创建验收标准》,省局每年组织验收,评选出标准所和示范所,进行奖励和授牌。标准所:给予奖励10万元;示范所:在达到标准所的基础上评选,再给予奖励10万元。力争每年全省有40%—50%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标准所,5%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示范所。

信息来源:财务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