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三合”

28.09.2014  17:09
      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必须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三合”:

一是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做到与党委“合拍”。乡镇人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积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加强监督,在处理重大问题时主动向镇党委报告,使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围绕乡镇发展大局,把服务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全镇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等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制定好人大工作计划,落实好人大工作举措,安排好人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参与率和贡献率。

二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与政府“合力”。在加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同时,强力支持政府开展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方面督促乡镇政府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听取并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保证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人大在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把立足点放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上,真心诚意帮助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当前,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亟需解决。比如,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实事问题、加强小集镇建设与投入不足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乡镇人大要适时地组织代表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视察、调查、评议,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分析处理这些问题的主观和客观的困难,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通过代表活动,加强政府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务实工作,从而促进政府的各项工作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是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做到与代表“合心”。乡镇人大通过组织代表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生活上时刻关心代表的冷暖,工作上时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让代表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条件为群众代言,为人民群众服务。(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杨茂成)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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