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应增强“六种意识”

04.03.2015  12:59
      近些年,乡镇人大主席身兼数职,一些乡镇人大主席荒了“自家的田”,人大工作只是浮在面上,流于形式,而大部分精力致力于中心工作,甚至政府工作。以笔者之见,乡镇人大主席应增强“六种意识”,即:党性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主体意识、角色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是增强党性意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乡镇人大要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真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主张得到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人大工作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法履行乡镇人大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增强法律意识。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

三是增强为民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权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乡镇人大主席既是人大代表,又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人大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这就要求人大主席增强为民意识,关心群众疾苦,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解忧。

四是增强主体意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工作。无论是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是主体。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增强代表主体意识,视人大代表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工作的依托。一旦忽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做到时刻关心代表,经常联系代表,遇事想到代表,活动依靠代表。

五是增强角色意识。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能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做到有为与有位的有机结合。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事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还担负着乡镇其它的重要工作。很多时候人大工作与乡镇其它工作是一并推进的。在这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乡镇人大主席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定位要准,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切不可种了“股份地”,荒了“责任田”,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六是增强服务意识。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离不开人大主席的组织、指导和服务,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活动实不实,服务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的成效。乡镇人大主席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时,应发挥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同时,要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活动。要通过为代表服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东津镇人大办公室  何海珍)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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