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支队“九条铁规”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12.09.2014  10:33

日前,荆门支队制定出台了“九条铁规”,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一是严禁“一次性告知”不全。 窗口受理人员要及时准确解答群众咨询,做到口头、书面“一次性告知”并留档备查,严禁“冷、硬、横、推”等行为。

二是严禁超时限、超范围审批。 一般行政许可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坚决杜绝超期不办、久拖不办等现象。消防行政案件、复议案件、火灾复核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关决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严格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许可、超范围审批、超标准审批。

三是严禁执法审批程序不清。 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审批程序,法制员、技术复核员要对所有执法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审核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并签名负责,坚决杜绝“先制发法律文书后报批”的行为,杜绝“网外流转”、“体外循环”。

四是严禁执法不公、不严。 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业的停业,该挂牌的挂牌,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严的现象。

五是严禁超标准自由裁量。 强化行政处罚裁量系统运用,处罚必须先经系统裁量后再进入审批环节,裁量结果须打印归档,严禁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罚、随意弹性执法。

六是严禁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消防产品。 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器材经销单位、维修厂家,在生活、工作中自觉与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保持“安全距离”。 

七是严禁违规收取费用。 严禁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消防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八是严禁执法存在任何腐败行为。 严格落实执法事先告知、执法廉政承诺、执法廉情回告、执法回访问廉、执法述廉评议等执法廉政监督“五项规定”。严禁索要、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含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严禁到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或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和个人赠送钱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严禁执法不作为。 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变“监管”为“服务”,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抽查,重点建设工程主动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依据《湖北省公安消防部队行政问责规定》、《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责任规定》等规定给予问责处理;发生消防监督执法违纪问题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等给予纪律处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