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不备“拿走”手机 谷城一男子拘役又罚款

06.06.2016  22:09

        近日,从谷城法院获悉,江磊以看手机为名,乘营业员不备拿走手机,被判拘役三个月,处罚鑫3000元。

        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江磊在谷城县庙滩镇夕照街移动营业厅内充话费时,见顾客较多,即起盗窃之心。遂以看手机为由,让营业员将柜台内待售的一部白色直板步步高X510手机拿给自己查看后,趁营业员不备,拿走手机迅速离开营业厅。该营业厅经理发现手机被盗后即报警。次日上午,被告人将窃得的手机销赃给襄阳某寄卖行,获赃1300元。2013年11月16日下午2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江磊抓获归案,追回手机返还给失主。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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