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旅游新规要求俱乐部车友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游经营

26.09.2014  11:28

  今后,以社团、俱乐部、车友会的名义召集游客组队出游或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否则最高可被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的罚款。22日,针对旅游业新业态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旅游局局长钱远坤介绍,近五年来,全省接待旅游人数和旅游总收入保持年均27.78%和29.86%的增速。全省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以社团、俱乐部、车友会等名义召集游客从事经营活动,追求刺激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增多缺乏有效安全监管等。修订草案遂作出相关规定。(翟兴波、朱博、程芙蓉)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