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5年9月17日)
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拟于10月中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1、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2、如何解决物业用房与设施设备配套中的现实问题;
3、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如何解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救济问题;
4、如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管理、使用难等问题;
5、如何解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中的问题。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名额15至20人。听证旁听人30人。
省政府法制办从报名人员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遴选。
三、 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
报名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申报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并就听证内容附简要意见文字材料一份。报名信函寄至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430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27—87821683;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于2015年10月20日前通知其本人。
联系电话:027-87231981
联 系 人:焦 颖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