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举行干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自律公约签订仪式

04.01.2017  22:02

1月3日上午,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市司法局系统干警职工汇聚一堂,共同签定十堰市司法局干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自律公约。

市司法局党组根据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警职工道德修养,进一步增强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性,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十堰市司法局干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自律公约》。这份自律公约共十条,内容包含学习、文明、安全、爱国、和谐、诚信、友善、家庭、知足、感恩、自律、敬业等自身道德修养最基本的要素。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建明在签订仪式上就签订自律公约的重要意义和“自律与个人成长”、“自律与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教育引导。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力量。唯有不断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不断的改进道德修养,才能确保我们人生轨迹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一个严格自律的人、一个懂得感恩的人、一个乐于奉献的人,他的人生也许会很平凡很普通,但他必将会因崇高的品行得到人民和社会的认同,而这种社会公众的认同正是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

在强调“自律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时,胡建明首先分析了4年来党中央全面依法从严治党一系列举措。指出,党中央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咬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布局,不急不躁,一步一个脚印,一锤一锤的锻打,一次一次的锤炼,终于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百炼成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在党内凝聚成钢铁般意志,也在全社会形成高度共识。因此,要求全体干警职工要深刻理解“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壮士断腕、刮骨疗伤”这些词语背后的真正含义;要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要深刻理解严格自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准确把握严于律己修身、严守党规党纪、恪守党员标准三者之间互为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关系。

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余启波参加了签订仪式并讲话。他指出,市司法局党组在2017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展自律公约签订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市纪委五届一次全会精神的体现。要求大家积极践行自律公约,把全面从严治党抓严、抓细、抓实。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胡绪隆领读了《十堰市司法局干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自律公约》。

最后,胡局长等局领导率先在《十堰市司法局干警职工“八小时以外”自律公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全体与会干警都欣然提笔纷纷签名。(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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