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队“3+3”举措推广消防窗口服务效能

22.08.2014  10:46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十堰支队通过“3+3”举措,全面拓展消防服务窗口效能,树立消防部队新形象。

紧抓“三大”媒体平台。 支队紧紧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三大”媒体阵地,充分利用“三大”媒体全面宣传消防窗口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支队通过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等平面媒体加强对于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建设相关报道,晚报以专版的报道曝光31家火灾隐患单位。对于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建设相关报道,平均每周1篇。十堰交通广播、十堰电视台《直播十堰》《十堰新闻联播》专栏等合作录制相关节目,详细地为群众们解读消防审批制度流程、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曝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抢险救援等工作,平均每周2期。

拓展“三大”网络平台。 支队积极拓展好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网络专栏等“三大”渠道,充分利用好“三大”渠道做好消防窗口服务建设宣传。一是双微宣传接地气。支队在官方微博和微信上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流程、火灾隐患曝光等相关信息,共计发表相关信息800余条。提高人民群众了解熟知度,在微博推广“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反馈生活中的火灾隐患问题;积极与网友互动,解决网友关于消防窗口办理中的问题和疑惑;二短信、QQ  常关心。支队利用短信平台和QQ群向办事群众发送消防业务流程提示信息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网络专栏发动态。通过在十堰热线网站开辟“消防热线”专栏,详细介绍消防行政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解答群众留言和提问。

构建“三大”互动平台。 一是主动式服务平台。支队审核验收科人员主动介入,上门服务,为审报单位、在建工程单位提供“私人订制”服务,积极向相关单位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介绍消防审批制度。已指导58家企业完成消防审批工作。二是借助回访平台。回访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问题。对寿康永乐、中百超市、港晖等单位进行回访和调查,了解单位负责人对消防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询问该场所对执法尺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整改单位的监督,积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不足,树立消防部门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三是借助社区宣传平台。通过联合社区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消防支队深入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办事流程、审批制度的宣传,让普通市民都能了解消防窗口服务新举措。全市共在社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00余份,张贴宣传挂图50000余张,开设消防专栏橱窗450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