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举办《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24.07.2015  20:24

(厅建设处)7月23日至24日,省水利厅在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参加开班仪式并讲话。 

为做好“强制性条文”宣传贯彻工作,主办单位厅建设处专门邀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路新景副总工程师为学员授课,路新景从“强制性条文”的绪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验收以及2013版“强制性条文”的新增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并结合大量工程实践经验和具体事例,对执行强制性条文中易产生混淆和不好操作的地方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开班仪式上,赵金河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意义。“条文”的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面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条文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二是希望各位学员珍惜学习机会,在学习过程中,要有所思、所想,多与授课老师互动,更要通过本次学习有所得。三是要积极运用所学成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通过培训学习,充分将所学内容贯穿到日常的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去,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提高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厅人事处、建设处、水职院主要负责人参加开班仪式。全省17个市、州、神农架林区,部分厅直单位和厅建设处、安监处、湖泊局、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相关人员共120余人参加宣传贯彻培训活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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