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媒体刊发之五十二

22.07.2014  12:20

   我省拟规定新建项目需配建节水设施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张艳斐)昨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建节水设施。

  在涉及城市供水的立法和规范工作方面,我省早在1995年8月就颁布了《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80号令),这部规章的实施,使我省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水源地水质保护和城市节水管理得到加强。

 针对我省目前的城市区域性、季节性缺水等问题,草案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明确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供水单位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摘自《长江商报》2014年7月22日)

   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城市供水条例草案拟规定

  法制网武汉7月21日电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的清洗,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这是今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草案将以政府议案的方式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一直很重视城市供水立法工作。早在1995年8月就颁布了《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80号令)。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目前的城市供水状况出现了新问题:一是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 不均,区域性、季节性、水质型和工程型缺水情况经常发生;二是大量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缺位,二次污染难以有效控制,水质安全难以保障; 三是供水设施维护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供水安全、水表计量、违法用水等问题缺乏具体制度规范;四是城市供水的政府投入以及运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湖北不少城市出现过非城市供水专业管理的二次供水因水压、水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现象。少数地方出现因物业公司撤离或单位倒闭等原因,导致无水供应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这位负责人说。

  为解决上述问题,条例草案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要求作了规范,明确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供水单位建设和运行维护, 实行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同时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的清洗,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后,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条例草案还规定,湖北省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接,以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摘自法制网 2014年7月21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