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媒体刊发之五十九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征集政府年度立法项目
法制网武汉11月14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张艳斐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今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立法,合理安排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湖北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
根据公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就湖北省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建议需考虑政府立法的权限及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公告提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提倡建议人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予以相应反馈。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
按照公告规定,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被采纳的立法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给予适当奖励。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提醒,立法建议可信件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邮编430071,或传真至(027)87821683,也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
11月14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据了解,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将对被采纳的立法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据介绍,此次湖北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就湖北省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建议需考虑政府立法的权限及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提倡建议人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予以相应反馈。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摘自荆楚网2015年11月15日)
省政府公开征集2015年立法项目
长江商报讯 (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张艳斐 实习生 陈妮希)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截至12月20日前,公众可通过寄信等方式提出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提醒,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就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建议需考虑政府立法的权限及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提倡建议人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予以相应反馈。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立法建议可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邮编430071,或传真至(027)87821683,也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被采纳的立法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给予适当奖励。
省政府法制办请您提建议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张艳斐)即日起,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省政府立法项目。
省政府法制办从今日起,邀请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建议需考虑政府立法的权 限及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公众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提倡建议人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 议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予以相应反馈。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
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被采纳的立法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给予适当奖励。立法建议可信件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 法制办,邮编430071,或传真至(027)87821683,也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