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立法 退役士兵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5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收到一个包裹,里面是一面锦旗和一封装在信封里的感谢信。锦旗上书“为民立法楷模 为军分忧模范”,感谢信由一位名叫徐恒的转业退役士官亲笔所写,信中盛赞省政府法制办审修的《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好话说尽不如法规制定,跑断双腿不如省政府令”,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作为三级士官的徐恒服现役满十二年转业退役,并安置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由于没有具体细化的法规条文,学院并未与徐恒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恒的工资、福利待遇基本上按临时工执行。徐恒多次走访接收单位和省主管部门,好话说尽,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审修的《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草案)》得以出台,徐恒的问题随之得以解决。《办法》充分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明确规定“接收安置单位不得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对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恒说,“目前,我的档案接收并管理了,院龄津贴也上去了,不得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也认可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答应签了。这都是您们辛苦努力为民为军为国制定的法规起了作用,真是好话说尽不如法规制定,跑断双腿不如省政府令。”
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立法重点,把握立法节奏,提高立法质量。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积极服务民生热点,审修了《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一批社会立法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将以此次收到感谢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湖北建设作出积极探索。(综合处 张艳斐供稿)
附:感谢信
尊敬的省法制办领导和同志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今天,我怀着无比感恩的心情向您们赠送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为民立法楷模 为军分忧模范。这是发自我的肺腑之言,千言万语说不尽您们的恩情,千谢万谢谢不尽您们为民为军为国分忧的好领导好干部。
为什么我要衷心感谢您们,是因为我(三级士官)2012年4月1日服现役满十二年转业退役,于2012年5月8日被政府安排到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但工资、福利待遇如同临时工差不多(当时每月工资1340元,而临时工的工资是1300元),不仅如此,每年寒暑假还要扣除一些补贴,因而工资只有几百元。我多次走访接收单位和省主管部门,并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8号给他们看,但他们不看也不听陈述,反而说什么:我们已经安排了工作,法规上也没有叫我们具体怎么办嘛?我多次耐心解释都不奏效,写信也是石沉大海,没有音信。好在省安办当时任处长的陈五川同志起草了《安置办法》初稿交由省法制办审查审定。
现在一些接收单位,跟过去不一样,他们考虑的是本单位的利益,不考虑军队、国防、国家的利益,如果法规不写具体,不细化到每一件事上,他们是不会执行的,这次,您们除了充分获取国家、中央的法规文件外,还实地大量走访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张绍明主任曾亲自到基层搞调研,法制办的有关人员反复修改整理法规条文,多易其稿,写出了质量水平极高的法规条文,做到了既符合国家规定与法律等政策,又能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由于辛勤的努力,最终交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您们辛苦了!我们向您们致敬!
省政府令362号《安置办法》于2013年9月1日施行后,我单位领导看到法规条文细化具体了,他们说:这下我们可以落实了,再不落实就不行了。
目前,我的档案接收并管理了,院龄津贴也上去了,从原来1340元增加到了每月2667元,不得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也认可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答应签了。这都是您们辛苦努力为民为军为国制定的法规起了作用,真是好话说尽不如法规制定,跑断双腿不如省政府令。
我只是一名代表,每年退役人员那么多,那么您们做的好事惠及全省千万人,再加上多年的人数积累,您们是积了大德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小看您们的功德。
省法制办的张绍明主任、费德平副主任、处长(不知道大名)、黄先进科长(后来听别人说才知道姓名)等各位同志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民立法,为君为国分忧高尚的情操,以及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都给我留下了非常良好的印象。
滴水之恩要涌泉相报,何况您们这么大的恩情,送上一面锦旗只是略表一下谢恩之意,但还远远不够!
人民群众是不会忘记您们的!
致礼!
祝您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徐恒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