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抓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19.02.2019  19:11
  • 2月18日,省法院在武汉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谋划,部署了当前和下一阶段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游劝荣院长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其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以此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二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强源头预防,积极化解矛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合力。各级法院要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依法做好案件协调、调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争取各方支持环境审判工作。

    游劝荣院长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新要求,提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着力研究解决制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要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改革的问题。要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二合一”、“三合一”模式。狠抓学习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提升审判质效。

    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主持会议,武汉海事法院、武汉中院、宜昌中院、十堰中院、汉江中院等5家法院作了经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

     

    责任编辑:柯学文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