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定向发力为中小企业减负 两档增值税率简并统一

19.06.2014  10:56

  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 财政定向发力为中小企业减负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专家认为,此举不仅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负,同时更简化征收手续。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可看作是结构性减税、财政定向发力的一部分。预计下一步将在增值税税率规整并普遍从低、营改增扩围等方面有进一步举措。

   定向发力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根据两部门《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和税率相比,增值税征收率是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税率适用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一般纳税人。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增值税征收率简并为3%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减税措施,也是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的举措之一。现在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月营业额不足2万的企业已经免收营业税。但还有一部分小纳税人的营业规模比免税标准高,却又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于这一部分企业,也就是不大不小的企业怎么办,国家此次给出了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把4%和6%的征收率都并为3%,相当于国家为小企业让利,有利于小企业发展。此外,此次通知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征收手续上的简便。抵扣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会比较复杂。简易办法就不需要抵扣的核算管理,更有利于简化征收。

   增值税率规整有望从低

  靳东升认为,此次增值税征收率简并可被认为是税收政策定向发力的举措之一,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无论是从税负还是管理上,都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刘桓指出,小纳税人在国内一向受照顾,但此前规模不是很大但又超过2万元标准的企业,税负还比较重。给这部分企业降低税负,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举措。

  4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通过多项减税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就业、平稳外贸、清理涉企收费等。刘桓表示,未来政府在财税政策方面还将有更多举措确保“稳增长”,就增值税而言,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之一仍将是营改增的扩围,并在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目标。

  此次结构性减税将焦点集中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四档税率。刘桓表示,结构性减税的真正难点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如何减轻,未来在这一部分的改革是应有之意。别的企业都减税但这部分企业不减税恐怕不符合减税的基本精神。目前增值税税率分成四档有些多,且一般纳税人纳税以17%较多,税负偏高,未来有望在税率规整中普遍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