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家七口淹死涵洞立个碑

25.08.2014  20:17

  8月19日,一家三代7口人从东莞自驾车来广州看望亲人,当晚失踪。直到22号,人们才在广州白云区棠乐路京广铁路涵洞内发现了这一家人,均已溺水死亡,其中有2名小孩。据当地村民反映,事发涵洞一遇下雨涵洞就会被淹,“这种情况投诉多年了,媒体也报道了很多次,就是没有得到解决。”(8月24日《新快报》)

  相信很多人都还会记得,2012年7月北京一场暴雨,广渠门桥下一名男子连同他所驾驶的越野车被积水淹没,不幸溺亡。这件事发生引发的,除了“不敢相信马路上能淹死人”的惊异,就只剩下网络上关于“如何在车辆驶入积水熄火后破窗逃生”的讨论。但有时候,多备几把安全锤的意义,只在于一时自救,却无法让你彻底摆脱道路上的种种“伤亡陷阱”。一旦认为避开危险应该个人责任承担得更多一些,而不是努力要求公共设施及其管理未雨绸缪,做到最基本的安全要求,那么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广渠门会出现在哪里。

  广州出事的这一家人,本是抱着寻求新生活的喜悦来到这座城市,不料在奔向希望的途中一下子掉进绝望的黑洞。无法想象,他们在那惊恐一刻,是怎样的害怕、挣扎、归于沉寂。我觉得没有什么悲剧能更加无情与冰冷了。他们消失了三天才又重见天日,人生终止于那条本该安全带他们回家的路上,那辆本该载满欢笑的汽车里。

  我们已是车轮上的大国,汽车越造越安全,让人猝不及防地是道路安全得不到保障。此刻谈救援,谈涵洞的设计缺陷,谈城市排水,多少跑题。我们应该谈谈人为什么会被这样对待,生命为什么会如此缺乏尊重。恰如网友所言,下水道修不好,涵洞前方开个灯,标注水位线够简单了吧?在投诉多年的情况下,就连这点为他人着想的痕迹也没有。

  2013年6月,广州市科韵路涵洞发生过一名行人溺亡的惨剧,当时就有排查分析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员之说。今天的回应同样是,“对事发涵洞的建设、管理及积水问题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我想若这事发生在古代,当地士绅一定会请人撰文立碑,记录时议,追索罪魁,树在事发地点,流传后世,缅怀逝者,警示来人。然而我们现在只是例行公事地说说,要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可怎么就没人曾去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呢?(林坤)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