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法院环境合议庭正式成立

19.08.2014  10:42


   8月8日,丹江口市法院率先在十堰地区成立了首个环境合议庭,这是丹江口市继出台《丹江口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后,在加大环境执法、加强司法联动、营造水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又一重大举措。

   据悉,合议庭的具体职责主要为: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严惩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及涉武当山遗址保护、涉库区环境污染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渔业等环境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保职责案件的审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为促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还建立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与环保和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化解等10余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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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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